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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关于印发《“浙里护苗·同心筑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16 18:44

来源: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关于印发《“浙里护苗·同心筑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根据2022年省级“慈善一日捐”善款安排,省民政厅、省慈善联合总会决定在文成县、泰顺县、景宁县共同组织实施“浙里护苗·同心筑梦”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 文成县、泰顺县、景宁县户籍的18周岁以下和18周岁以上还在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 优先保障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 资金有结余的,可资助在三县就学的非本地户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小学生2000元/人,初中生3000元/人,高中生5000元/人。高中生包括在普通高级中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级技工学校等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申请时间

2023年2月16日—2023年3月31日。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浙里护苗·同心筑梦”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儿童在读凭证、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街道)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附件2),将申请审批表和拟资助对象名单(各1份)提交县慈善总会。

(三)公示。县慈善总会对拟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资助对象。对公示有异议的儿童,县慈善总会要会同县民政局进行查核。

(四)发放。经审核、公示、查核无异议后,县慈善总会将助学资金直接拨付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