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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5:43
来源:
浙江省慈善会系统行业自律与监督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
浙江慈善会系统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行业建设,强化自律治理与风险管控意识,健全完善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督制度,有效落实工作措施,形成了提供慈善服务与促进行业自律监督“两翼一体”的发展格局,推动了慈善事业由“生存型慈善”向“发展型慈善”转变,由“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迈进,由“小众慈善”向“大众慈善”拓展。但取得成绩同时也存在隐忧,近几年来,全国慈善领域发生的违法犯罪负面事件,以及假公益、伪慈善、“诈捐”“骗捐”等挑动着群众的敏感神经,人民群众对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分配、使用等环节高度关注,舆情压力增大,慈善公信力受到挑战。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全省慈善会系统行业自律与监督现状,梳理经验,总结特色,研探存在的问题及挑战,以期为慈善行业的自律治理和行业监督提供参考。
二、调研范围与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现场走访、座谈、资讯采集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随省慈善联合总会会长、副会长调研了六个设区市慈善(联合)总会。受访的慈善会系统单位为调研提供了近三年的工作总结、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及离任审计报告、重点项目执行案例、上级或主管机构的年度考核意见、行业自律与监督的典型经验材料、重要项目与重大捐赠资金进出流程、相关会议及重要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台账。访谈慈善组织负责人,参观慈善项目与慈善基地等,案例主要选取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慈善自律举措等。调研、案例带有抽样的性质,必定存在不全面、不平衡问题。
三、我省慈善会系统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督主要成绩与经验
中华慈善总会宫蒲光会长指出:“慈善会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慈善组织形式,是各类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的典型代表,全国各级慈善会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 。”浙江是全国第一个实现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全覆盖的省份,并主动向乡镇、村社延伸。面对点多、线长、面广、体大的复杂系统,省、市慈善会系统遵循依法治善的基本原则,审慎自律,守正创新,在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督方面明确红线,守住底线,多年来全省慈善会系统未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失范情况,在法制慈善、阳光慈善、廉洁慈善、公平慈善、可信任慈善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果。
(一)积极响应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慈善会系统作为区域规模最大、体系最为健全的慈善组织网络,在发挥政府背景优势的同时,保持其自主性,在引领慈善发展同时,实行行业自律。总的来说,慈善会系统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做得好,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各级慈善会领导均是所在地党性强、有爱心、讲原则的原任和在职领导干部,这为慈善会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慈善工作的合规性、透明性、廉洁性,筑牢守好慈善组织安全发展防线,提供了重要保证。如桐乡慈善总会所介绍的:“坚持党建引领,构筑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这是其他慈善组织所无可比拟的。
各级慈善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慈善工作的决策,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慈善监管要求,致力推动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推进行业公开透明,维护行业秩序。对潜在合规风险进行预警、提防。逐步探索建立慈善行业自律制度,提升慈善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2020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完善行业自律监督、推进专业机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监督”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鼓励支持建立慈善组织和项目评估制度,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公众监督。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要求慈善(联合)总会等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省民政厅在全省实施阳光慈善建设,倡导慈善行业阳光自律,加强慈善组织的自律和监管,以透明、公开为原则,通过深化信息公开、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等措施,推进慈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金华市县两级党委均成立慈善工作领导小组并每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慈善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确保全市慈善事业整体全面推进、健康安全发展。
各地慈善会在慈善组织中,总是率先响应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并提出本地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的具体措施。杭州市以聚力打造 “全国一流市域慈善发展生态圈”为目标,以聚力发挥“行业性、枢纽型、平台型慈善组织”为切口、以聚力提升“慈善组织风险防控能力”为落脚点,强势推进慈善组织行业监督与自律,并引领带动县(市、区)同步推进、同步提升。宁波市积极发挥市慈善联合总会行业组织作用,制订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交流,构建多元慈善生态体系。温州市加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制定全市2023—2025年慈善基层网络建设工作方案,以典型示范带动行业监督与自律工作。嘉兴市坚持以行业能力建设与行业规范建设“双并举”,坚持“三个聚焦(聚焦行业发展、聚焦资源融合、聚焦社会需求)”,推动构建新型慈善体系,受到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充分肯定。湖州市总会研究制定了一套以《章程》为根,以《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办法》等22 项制度为枝叶的管理制度体系,坚持把健全制度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保障,特别是以此为厚实基础,着力把慈善工作的合规性、透明性、廉洁性融入慈善文化建设,创办“中华慈善总会慈善文化湖州研学基地”,承办全国慈善会系统高级人才研修班;谋划实施创建100处慈善文化实践示范基地、1000处慈善文化实践基地的 “百千创建”计划,全市现已创建实践示范基地112处。丽水市景宁县慈善总会在善款善用上下功夫,建立完善慈善组织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机制,打造“阳光慈善”,慈善力量不断凝聚、慈善帮扶更有温度、慈善氛围日益浓厚、慈善工作持续规范。
(二)着力打牢治理基底,行业自律与监督基础制度基本形成。
加强制度建设、推行会务公开,做到有章可依、依章办事,加强了慈善组织的内部监管。省、市、县(区)慈善总会、镇乡(街道)分会及村(社区)慈善工作站五级联动,组织章程、规章制度普遍得以建立健全,为全面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专业化能力,打造阳光慈善、法制慈善、诚信慈善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发挥省市慈善总会行业组织职能,建立慈善行业监督自律协同联动机制,提升自律能力和自治水平。通过建立联席会议、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基层慈善组织培训的制度,共同倡导坚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断提升慈善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同心圆”,提升慈善组织行业监督与自律的自觉性、主动性、有效性。
省慈善联合总会利用全省慈善机构统计年报汇算汇编工作交流会等以会带训,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内控管理规范化交流,要求各地慈善总会内控人员注重职业道德,提升能力水平;遵守法规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加强全流程管理,研究政策对策,做到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分析。充分发挥财务统计数据综合性、基础性的特点,切实做好会计、统计、审计、计划四个方面工作,为各总会日常运行、分析、总结和决策提供依据。
省慈善联合总会行业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发布“行业监督提示”,从多视角为慈善会系统成员提供最新的行业风险预警。
丽水市慈善总会在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头。嘉兴市海盐县建立有特色的慈善运行网络和组织体系,建立完善了“重大事项由会长办公例会、社会监督委员会集体决策”等基础性规章制度。
各地慈善会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加强、完善。调研情况显示,全省设区市慈善组织自身网站平台信息披露实现了全覆盖,“慈善中国”“浙里有善”等平台信息披露实现了全覆盖,及时广泛公开信息,切实做好组织制度、机构设置、资金募集、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台州市总会努力推进慈善机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三化”目标,制定出台《台州市慈善总会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对总会的基本信息、年度工作、财务、募捐、救助等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及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同时,总会网站配合进行栏目调整,特别针对捐赠和救助支出设立实时公开栏,多措并举着力建设透明慈善。
(三)聚焦重点抓好关键,行业自律与监督举措扎实有效。
全省慈善会系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行业自律与监督得到重视和加强。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项目、专项基金、慈善信托、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以及慈善服务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业务合规与行业自律与监督明显加强,并取得积极成效。
慈善会系统在法制慈善、阳光慈善方面的积极作为,抓住重点,监管精准扶贫攻坚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东西部协作与对口帮扶、“浙江农信慈善基金”项目等慈善工作高质安全落实,在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专门开展的监督调研中,得到充分肯定。比如在推进“浙江农信慈善基金”造血型扶贫基地建设方面,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成立由中层干部带队的考评小组,分六路开展项目考评工作。各市慈善总会相关领导参与考评。通过考察基地硬件设施建设,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各类台账,入户走访,开展满意度抽样调查等考评方式,对基地日常运转情况、帮扶农户情况、今后发展思路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等多方面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推动项目实施,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加强基地运作规范化,发挥基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功能,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杭州市强化慈善信托项目同步管理。慈善信托是一项新生事物,面对风险挑战,一方面抓创新发展,在与中建投信托共同成立资金规模650万的“中建投信托·善泉5号”时,在全国首次引入公正机构作为慈善信托监察人,被列为2022年“中国公证十大影响力新闻”;另一方面对近年来设立的慈善信托,落实专项责任人,对慈善信托项目决策、支出程序全部明确具体的审批程序,切实防范慈善信托资金变为“账外账”,坚决杜绝发生慈善信托资金脱管的风险产生。
温州市加强专项基金指导、服务和监管,出台了《温州市慈善总会直属分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更好地发挥专项基金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慈善工作的公信力。
绍兴市总会严格执行《绍兴市慈善总会冠名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绍兴市小额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小额冠名基金的设立、使用、管理与监督进行规范化管理。针对大额捐赠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2014年6月还印发了《绍兴市慈善总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从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等各个时间节点规范了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
衢州市以项目实施监督为重点,有效建立行业监督自律常态机制。开化县“浙里学子励志成才计划”项目通过精准摸排、实地走访、核实家庭情况,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公示。江山市慈善总会、龙游县慈善总会对“善居工程”帮扶项目和“山区夕阳红”行动项目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核查相关台账资料,对被帮扶的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对当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衢江区配合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加强“重度残疾人创面康复护理”慈善救助项目管理,有效提供社会效能。
(四)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自律治理与外部监督相得益彰。
打通社会公众监管渠道。全省慈善会系统严格执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利用好全省性社会组织信用平台,公开发布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与社会监督,引入第三方慈善评估机构,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社会各界及媒体等监督,慈善会系统的行业监督与自律形成新的格局。
绍兴诸暨市由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布《关于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民主监督报告》,就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先后通过现场走访、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当前发展现状,听取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专项民主监督报告。
绍兴等市坚持项目执行完成后均由第三方进行评估或审计,确保项目资金高效透明。嘉兴市南湖区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慈善基地—“96345”党员志愿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内外联动互动机制,加快构建参与广泛、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慈善体系,打造立体化、协同化、品牌化的“慈善共同体”。
(五)立足改革坚持创新,行业自律与监督实践有新探索。
为了适应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的新要求,省慈善联合总会加强慈善会系统行业自律建设,扭住慈善组织公信力这个“牛鼻子”,促进慈善工作的合规性、透明性、廉洁性,筑牢守好慈善组织安全发展防线,把“固根本、治未病、利长远”作为慈善组织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基础。2024年7月,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试行设立慈善组织“首席合规专员”,首批在省慈善联合总会本级、11个设区市及县(市、区)慈善总会和其他具有公募资格的省慈善联合总会会员单位设立。这是全国公益慈善组织的率先之举!
省慈善联合总会成立了以会长为总顾问、副会长为组长的“首席合规专员工作咨询小组”;在天台县举办了全省慈善行业自律暨首席合规专员培训班,省慈善联合总会领导以及有关专家上课辅导;确定在全省12个地方慈善机构、4个基金会、2个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启动合规业务试点工作。省慈善联合总会制订了《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本级)首席合规专员合规审查试行细则(试行)》及《关于优化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合规审查工作流程的若干意见》,为全省慈善组织的合规管理试点提供示范借鉴。省总会还召开全省慈善行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试点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杭州余杭区对合规工作做到“三个坚持”,坚持破难攻坚,全维度突出首席合规专员作用,确保工作规范发展;坚持建管并用,全要素突出事前预防作用,提升防化风险能力;坚持质效兼顾,全方位突出防化处理闭环,推进合规落实机制产生实效。试点工作结束之后,合规管理工作将在面上进一步推开,必定对慈善行业自律、行业监督打开新的局面。
全省各地慈善总会也积极开展慈善行业监督与行业自律的新探索。如借助互联网、数智化技术等手段,为清廉慈善组织、阳光慈善等实践提供新的途径。
杭州市总会主动融入数字监管,运用互联网数字技术助力慈善透明,规范内部治理,推动慈善会系统募捐数据、项目数据、信息公开数据这三大核心数据纳入“慈善杭州”平台,加快提升智慧监管、柔性监管能力,通过慈善组织数据实时共享,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和社会评价。
舟山市总会以创新的手段打造“融慈善”品牌。引领同心互联网分会、融善社工服务中心、阿福哥工作室、慈善救援队等多方社会力量,联合建立集合体,打造面向社会、扎根一线、贴近群众的慈善交流服务平台,切实打通奉献善心、服务社会的“最后一公里”。
温州市鹿城区创新推出“慈善鹿城”数字化应用项目及其二维码,集成构建“群众自主申报、平台派单推送、部门精准服务”的工作闭环,二维码覆盖酒店餐桌、社区小区和商场店铺等线下场景,贯通“浙里办”APP应用和“一鹿有善”公众号等线上数据,让“指尖上的慈善”处处可为、人人可为、时时可追溯可监督验证。
四、存在的问题
慈善会系统线长、面广、体大,是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主力军,既面临着承担使命艰巨与自身能力的挑战,又面临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压力,如何守住底线,守正创新,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督与自律的水平,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第一,行业监督与自律面临潜在共性风险的挑战。省慈善联合总会领导经过调研,提出我省慈善组织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十大风险:一是吸收组织成员方面存在风险;二是慈善活动与商业活动边界不清;三是慈善组织受理的捐赠资金和物资来源存疑;四是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混乱;五是捐赠资金和项目过程中给所谓的中间人和有影响力的人以回扣、好处费;六是捐赠资金和物资分配中存在虚假报名、公开公示不规范,工作人员拿好处问题;七是举办慈善活动中采购竞争不充分价高质次浪费大,成本和绩效失衡;八是捐赠工程监管不严,造价高,程序不公开,质量不好,造成负面影响;九是媒体网络與情风险,反映不快,应对不力,出现较大错误,造成负面影响;十是慈善组织的领导或专职机构的工作人员形象不好,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要引起高度警惕。第二,行业监督行业自律的责任需要进一步明晰。从调研情况来看,不少地方对行业自律监督责任认识不够清晰。主要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认为慈善监督已有民政部门在管,行业自律监督作用不大;另一种则认为要搞行业监督需要政府赋权,将政府监督一些职能和工作手段移植到慈善会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103条和107条,分别规定了慈善政府监管和慈善行业自律。可见,法律要求实现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两者缺一不可。应当进一步明确,慈善行业自律是政府监管之外确保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活动有效运行的重要途径,但有别于政府的行政监督。建议尚不是慈善联合总会的设区市慈善总会条件适合时,或改制为慈善联合总会或采取会员制,以便行业自律行业监督真正“名正言顺”。第三,行业自律存在守正与创新不够协同的局限。慈善会系统被普遍认为是半官方的慈善组织,这给慈善会的发展创造了天然的优势。但同时一些地方存在守正比较到位、创新有所不足的情况。一些慈善会合规与风控方面做得严格,但不敢放手进行慈善公益创新,惟恐“惹事生非”,以创新手段提升慈善综合效益相对做得不够。个别地方的慈善会,管理比较僵化,比如财务制度与财务管理完全参照事业单位,而经费来源、员工待遇又不是按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慈善组织从业者难以招到优秀人才;还有的慈善会财务审批由民政部门处室办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民政部门指定由与慈善机构无关的人担任。
五、加强慈善会系统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督工作的建议
加强慈善会系统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督工作事关慈善事业行稳致远,事关慈善活动社会效益与社会公信力。建议强化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督意识教育,深化落实法制慈善的各项任务;加强全省慈善会系统上下带动、平行联动,保障行业自律机制的有效落实;形成倒逼态势,继续推动慈善行业社会监督;加强数字化人才培训,积极推进数字化监督与自律管理。鉴于全省慈善会系统已经推行设立首席合规专员制度,本报告侧重对发挥首席合规专员的作用,扎实推进慈善会合规管理的当前重点工作提出建议。
(一)首席合规专员切实肩负起使命担当。
设立慈善组织首席合规专员,省慈善联合总会领导概括为“三个需要”:“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依法开展工作的需要,是建设清廉社会组织的需要,是创新探索开创新局面的需要。”这是一项社会组织治理的重大创新。首席合规专员有着重大的使命与担当。第一、肩负一个使命,就是增进慈善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间的平衡关系,促进慈善事业的守正创新、行稳致远。第二、用好两个武器,就是用好法律武器、借助合规管理工具。第三、把握三个节点,
在风险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段,执行好风险预防、风险控制、风险应对三种职能。重中之重是事前防范。第四、瞄准四个层面,就是保运行底线,守基本规则,防外部风险,建组织声誉。第五、培植五个素养,就是热心慈善的情怀、严守法律的意识、恪守伦理的秉性、钻研业务的精神、坚持原则的态度。
(二)首先推动合规管理的关键环节即首席合规专员的合规审查。
合规审查是慈善组织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首席合规专员的重要职责。参照《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本级)首席合规专员合规审查试行细则》和《关于优化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合规审查工作流程的若干意见》以及试点单位好的经验,建立起切合实际、高效实用的首席合规专员合规审查流程。流程一般包括为什么审查、谁参加审查、审查什么、怎么审查、在什么环节审查、多少时限报送审查、审查之后怎么提交决策等问题。以其突出“首席”、突出“事前”、突出“防范”。
(三)推行落实全员全岗合规责任。
慈善组织合规管理要体现“全覆盖”原则。合规监控体系的一个关键是合规控制管理,即慈善组织和每个高管和每个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对第一项业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行可持续的控制管理。合规管理要贯穿到慈善组织全体人员、所有部门(岗位)、所有业务领域;贯穿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为此,各慈善组织要研究、确定、落实全员全岗的合规责任。领导重视,率先垂范,落实全员全岗合规责任从落实领导层合规责任做起。对慈善组织人员进行合规管理的培训教育,统一对合规目标的认识,领会合规管理的要求、做法,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在此基础上,讨论、梳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个人在慈善组织合规管理中的责任和作用,并融合在日常工作中,筑好合规第一道防线。
全员合规教育重点围绕以下六大问题:一是立足基点。全体人员立足本职工作强化合规意识是合规管理的基本点。将合规要求融入本部门、本岗位日常业务之中,融入慈善从业人员日常的行为规范之中。二是依靠支点。法律法规是慈善组织合规管理最重要的支撑点。要结合本部门、本岗位工作,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对照法律条文,包括业务工作符合公序良俗及组织自身规章制度。三是梳理重点。在组织中梳理出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四是紧盯焦点。防范合规风险是合规管理的焦点。紧盯在慈善工作及人员因违反合规义务,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分析、识别容易忽视的潜在的合规风险行为,包括关注外部的盗用名义、慈善诈骗等行为。发现合规风险隐患主动、及时向首席合规专员报告,以积极妥善处理。五是校准接点。要把合规管理同民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衔接起来,把透明慈善、阳光慈善和清廉慈善组织建设作为合规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真正体现政府部门监管和慈善组织自律目标的一致性。六是守护“零点”。把慈善组织合规管理最终体现在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四)加强慈善信息公开。
“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大力推进“阳光慈善”建设,大力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努力建立起“广覆盖、多渠道、高质量、常态化”的慈善信息公开格局。
实现省慈善联合总会会员在“慈善中国”及“浙里有善”平台信息公开的“全覆盖”。严格按照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及省民政厅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真实、完整、及时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及“浙里有善”披露本组织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制度信息、项目信息等按规定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提高慈善组织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息化与信息公开能力,充分利用“慈善中国”及“浙里有善”平台信息资源,运用数字化手段促进和提高本组织慈善管理水平。
倡导鼓励参与基金会中心网中基透明指数(FTI)观测。参考基金会中心网中基透明指数(FTI)的规则,利用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披露慈善组织信息,提高慈善信息整体披露率,通过对参与组织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捐赠信息等全面真实披露和FTI标准化专业化评价,形成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提升的双向推动。
支持鼓励已参与基金会中心网中基透明指数(FTI)观测的公益慈善组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重视抓实信息披露的日常业务,提升基础数据质量,改进完善信息公开流程,扩大参评机构指数高分比例,整体提升浙江省中基透明指数(FTI)平均分,有效增强浙江公益慈善行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以积极的心态对待慈善评估。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106条,对原来“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财务状况、项目开展情况以及信息公开等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足见其对第三方评估对于慈善组织合规建设的作用寄予“厚望”。评估是确保慈善组织有效实现其慈善目的以及高效运行的重要激励与督促方式。第三方评估制度是规范慈善组织的智识工具,通过评估可发现问题,甄别风险,规范引导,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对于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推动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慈善组织对于慈善组织要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对待评估,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及《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不仅认真对接,而且作为提升自身合规管理的重要机会。通过评估实现对本组织的了解、自鉴、约束、激励和提升。这是合规建设的有效途径。
浙江慈善会系统以慈善组织合规建设为重要抓手,行业自律与监督必定取得新的成绩,产生新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