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9 来源: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后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等文件精神,广泛普及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理念,宣传慈善典型,激发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1月19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主题广场宣传活动正式启动。省人大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震华,省民政厅副厅长江宇,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主任王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文戈,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凌超等省市级领导出席活动。